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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季钢厂环保限产,影响究竟有多大?
【2017/10/23】

3月份,环保部会同其他部委及六省(直辖市)联合发布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范围涉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6个城市外加北京和天津2个直辖市,即“2+26”城市。

《方案》明确提出:“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,各地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,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,制订错峰限停产方案。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安阳等重点城市,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,以高炉生产能力计,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。”

“2017-2018年秋冬季”是指2017年10月~2018年3月份,与传统的采暖季基本一致,因此,本文以北京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为考察时间。

该限产区域集中,钢铁产能集中度最高,自方案发布以来一直最受关注。2017年限产时间调整为整个采暖季,比原来仅重污染天气时间段限产时间更长;同时,对钢铁行业限制的工艺环节由原来的烧结调整为高炉炼铁,且以用电量核实。业内多数人士认为,此次环保限产的影响将史无前例。

 
 
 
 

当前,对于限产问题,国内主要关注的焦点是“2+26”城市钢铁限产怎么限?限产会减少多少钢铁产量?会对钢材市场造成多大的供应缺口?

 

 
 

 

 
 

目前已有9个城市明确钢铁限产50%,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安阳外,还有5个城市分别明确钢铁产能限50%。这5个城市分别是天津、淄博、长治、焦作和晋城。

对于各方十分关注的钢铁行业限产50%的问题,目前基本可以确定的是除部分重点城市明确钢铁限产50%外,其他城市基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“一城一策”“一户一策”,而不是采用“50%”的标准“一刀切”。

那么,我们测算一下,限产政策会影响多少产能?

在进行计算之前,我们做出以下三个假设:

1)采暖季限产50%,钢厂以限制范围的顶格生产能力生产,即环保限产涉及钢厂高炉产能利用率为50%;

 

2)采暖季"2+26"城市的核算的总炼铁产能以2016年为初始值;

 

3)采暖季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,为4个月左右,占全年的1/3,采暖季产量按照全年产量1/3计算。

为了评估限产对炼铁产量的影响,我们以2016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对比。根据《方案》的规定,以高炉炼铁产能计算限产比例。由于高炉本身工艺因素以及开工率的因素,高炉的产能利用率也必须考虑在限产比例之内。

我们先计算炼铁产能限制的极大值,将28个城市全部按照限产50%来计算。根据表2所统计的炼铁产能数据,“2+26”城市中,北京、郑州、济宁、菏泽开封等11个城市没有炼铁产能,其他17个城市的炼铁产能合计达3.1亿吨。

据统计,上述17个有炼铁产能的城市的2016年的生铁产量为26000万吨,则可以粗略计算出这些城市的高炉产能利用率为84%。

生铁产量变化量=2016年采暖季产量-2017年采暖季预估产量,即:2.6亿吨÷3-3.1亿吨×50%÷3=3500万吨;也就是说,如果按照28个城市都执行限产50%来计算,则2017-2018年采暖季生铁产量将减少3500万吨。

我们再来计算炼铁产能限制的极小值。以目前明确公布的限产50%的9个城市来计算,由于焦作的炼铁产能可忽略不计,其他8个城市的炼铁产能达到2.62亿吨。(见表3)如果仍按照28个城市的平均84%的产能利用率计算,那么:生铁产量变化量=2.62亿吨×84%÷3-2.62亿吨×50%÷3=2970万吨。

综合上述分析,如果仅以当前公布的9个明确50%限产比例城市来计算炼铁产能的大小,那么则影响生铁产量2970万吨;若以“2+26”全部城市限产50%的比例计算,则影响生铁产量3500万吨左右。

按照90%的钢水收得率计算,可以得出影响粗钢产量在2670万吨~3150万吨之间,按照2016-2017年采暖季2.6亿吨的全国粗钢产量计算,采暖季的粗钢产量减少比例为10.2%~12.1%;按照今年前7个月日均粗钢产量推测全年产量,今年1月~7月份,全国粗钢产量为4.91亿吨,日均粗钢产量为229万吨,如果以此推算2017年的粗钢产量为8.37亿吨,则全年粗钢产量减少比例约为3.2%~3.8%。